本報訊 (記者 南 璽 通訊員 余 洋)近日,柞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因祭祀用火引發的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次將“碳匯價值損失”納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標志著柞水縣檢察院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領域實現新突破,為筑牢秦嶺生態安全屏障、護航林業碳匯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4月14日,被告人陳某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柞水縣紅巖寺鎮為其父掃墓時,擅自燃放煙花禮炮,因選址不當引發森林火災,導致周邊6戶村民的林山受損。經鑒定,過火林地面積8.8717公頃(133.08畝),涉及水源涵養林、用材林等重點林業資源。
案件辦理過程中,柞水縣人民檢察院委托陜西西瑞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專業評估。鑒定結果顯示,火災造成的生態系統碳儲蓄量價值損失1726.97元。檢察機關據此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承擔碳匯價值損失1726.97元及司法鑒定費用。被告陳某在庭審結束后當庭全部履行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公益訴訟賠償請求。
“傳統生態賠償多注重直接經濟損失,而碳匯價值損失賠償關注的是森林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損害。”辦案檢察官汪紅娟說,此舉不僅提升生態保護力度,也增強公眾對森林資源多維價值的認知。
柞水縣人民檢察院將碳匯損失納入公益訴訟賠償范圍,體現了檢察機關對生態環境系統功能價值的全面保護。通過開展“碳匯賠償+生態修復”模式的司法實踐,為后續類似案件提供了可復制的司法樣板,標志著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從傳統實物價值賠償,向生態系統功能價值賠償的跨越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