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電 (郭超凱 梁曉輝)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草案擬完善海上搜救機制,健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強化責任追究。
修訂草案共10章121條。修訂工作力求從事前制度防范、事中事后加強監管、強化應急處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全方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草案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優化海上交通條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強化船舶、船員管理,規范海上交通行為;三是嚴控行政許可事項,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四是完善海上搜救機制,健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此外,草案對各類違法行為審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據悉,1984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現行法)確定了中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力促進了中國海運事業的發展。隨著改革開放日益深化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已不能適應海運事業發展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亟需修改完善:一是海上航行船舶、海上設施大幅增多,海上交通環境日益復雜、安全風險顯著增加,監管難度不斷加大,需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監管制度體系。
二是海事執法活動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內涵隨著實踐發展日益擴展,為更好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實行政執法規范化要求,需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完善海事執法條件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
三是現行法關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較為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法律依據不夠明確、規定適用不夠具體、監管措施難以落實的問題,需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制度設計,增強監管措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是中國先后加入多項有關海上交通安全的國際條約,對完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了諸多新要求,需要通過修改完善現行法落實履行國際條約的義務。
全國人大財經委認為,修訂草案對海上交通安全法進行修改完善,為加強海上交通管理、維護海上交通秩序與通航環境、保護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是必要的,草案的內容基本可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