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部規定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十不得”
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電 (記者 馬海燕)中國教育部11日對外發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針對當前導學關系、師德師風等方面出現的典型問題,明確了導師指導行為“十不得”,為導師指導行為劃定底線。
這“十不得”包括: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于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有違反學術規范、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范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目前,全國共有研究生導師46萬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5萬人。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個別導師指導精力投入不足、指導方式方法不科學、質量把關不嚴,甚至出現師德師風失范問題,造成了很壞影響。中國研究生教育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時代,加快建設高水平研究生導師隊伍,對建設研究生教育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教育部將把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格限制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