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0月13日電 (黃鈺欽 梁曉輝)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草案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上述規定,草案特別指出,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指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