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周芬棉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3]42號)及其配套文件的相關要求,中國證監會對首發申請審核流程重新進行梳理,將擬上市企業預披露時間從目前的反饋意見落實后、初審會前,將提至第一環節即受理材料后,便于公眾對擬上市企業情況盡早了解,大大提高了發行審核工作透明度。
分析人士稱,如此調整,預披露材料時間至少提前了半年,這是在去年對預披露時間提前后的再提前。去年,證監會發布《關于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對沿用了若干年的IPO招股書申報稿預披露時間提前了一個月,從之前的發審委會議召開5天前,提至反饋意見落實后、初審會之前。此次調整后,在反饋意見回復后初審會前,發審委員會將再按規定安排預先披露更新。
另外,證監會此次還做了其它兩項調整。有關負責人稱,鑒于已要求保薦機構建立公司內部問核機制,在首發企業審核過程中,不再設問核環節。同時,將首發見面會安排在反饋會后召開,增強交流針對性,提高見面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