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5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近日聯合制定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應用指南》(下稱指南)與《會計師事務所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指南包括關于價值鏈等八部分內容,在實施范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愿實施。指南表示,企業在發生重大事件或者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評估其整個價值鏈中所有受影響的可持續風險、機遇和影響的范圍。
除投資者、債權人之外,可持續信息使用者還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其他利益相關方。指南強調,可持續影響信息披露的核心是讓可持續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與可持續議題相關的活動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的實際影響或者可預見的潛在影響,包括積極影響或者消極影響,以評估企業活動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或者損害。例如,保護環境、創造經濟價值、提升社會福祉或者導致環境破壞、資源浪費、社會不公等。
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辦法表示,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與本所風險狀況相適應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采取合理措施定期識別、評估本所面臨的洗錢風險,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和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制度、措施和程序以管控洗錢風險。對于客戶阻撓、妨礙、拒絕配合盡職調查或者存在其他客觀上無法完成盡職調查的情形,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拒絕承接業務或者終止已經建立的業務關系,并根據情況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結合公開信息,綜合考慮客戶特征、業務目的、業務性質、資金或資產來源和用途等因素,對下列客戶及業務采取與洗錢風險相匹配的強化客戶盡職調查措施: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屬于國家司法、執法和監察機關調查、發布的涉嫌洗錢及相關犯罪人員;屬于外國政要、國際組織高級管理人員、外國政要或者國際組織高級管理人員的家庭成員、密切關系人;存在其他較高洗錢風險情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