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1月3日電 (方偉彬 全小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3日通報,該院依法對高杰等49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等,數罪并罰,判處主犯高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41.5萬元(人民幣,下同),并對高杰限制減刑;判處被告人饒知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65萬元。其余4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對一名被告人免于刑事處罰。一審宣判后,高杰等35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自上世紀90年代后期,高杰不斷招攬同鄉、整合其他黑惡勢力,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綁架、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高杰為組織、領導者,以饒知清、王中華等人為骨干成員,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