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 (李京澤 梁曉輝)監察官法草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監察官的條件和選用,監察官的任免,監察官的管理,監察官的考核和獎勵,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監察官的職業保障等。
草案指出,制定監察官法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國家監察工作領導的必然要求。制定監察官法,明確黨對監察官制度的領導,規范選人用人、職能職責、管理監督等環節,對于建設一支黨領導下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制定監察官法,有利于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草案同時指出,制定監察官法是促進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保障。將監察官的履職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進一步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強化自我約束、加強外部監督,促進國家監察權規范正確行使。也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的現實需要。圍繞提升監察官的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高標準設立監察官條件,為建設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監察官隊伍提供法律遵循。
據悉,制定監察官法被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起草工作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參加,監察官法(草案)由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提請審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