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電 (黃鈺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審議稿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21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草案三次審議稿經修改規定,低齡未成年人犯罪,雖未致人死亡,但屬于“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審議稿,岳仲明介紹說,2020年6月、10月常委會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兩次審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三次審議稿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有條件地對范圍作微調,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于“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與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進一步銜接,進一步完善刑法有關侵犯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犯罪規定,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三是,完善冒名頂替犯罪規定,進一步明確和從重懲治組織、指使或者參與冒名頂替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是,加大懲治污染環境犯罪,在草案提高污染環境罪法定刑的基礎上,對一些加重情形的具體適用條件作修改,將“造成特別嚴重后果”修改為“情節特別嚴重”,包括的嚴重情形更廣,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