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9月13日電 (李韻涵)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13日消息,9月11日,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吳好生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并當庭予以宣判。被告人吳好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犯罪事實主要發生在鷹潭市余江區,由鷹潭中院指定月湖區法院管轄。鷹潭市月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吳好生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參加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月湖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余江區馬荃鎮漁業村委會(俗稱“董家洲”)部分村民以保護漁業資源為名成立了名為“護港隊”的非法組織,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吳好生為首,部分被告人為骨干成員,其他被告人為一般參與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把持基層政權,以暴力或在社會上的暴力名聲為依托,在馬荃鎮、余江城區、龍虎山、白塔河沿線大肆開設賭場,插手工程、欺壓群眾、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采礦、聚眾斗毆、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56起,造成70余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被威脅、滋擾等嚴重后果,致1人重傷,3人輕傷、8人輕微傷,造成國家、集體、個人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月湖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好生等人組織、領導、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威脅、要挾的方法勒索私人財物;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交易:糾集他人隨意毆打、恐嚇他人;非法采礦;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聚眾斗毆,致一人重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國家補助,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行為及其他量刑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