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洛杉磯7月1日電(記者譚晶晶)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克拉拉高等法院的一個陪審團1日裁定,谷歌公司未經用戶許可濫用安卓手機用戶數據,需向加州的安卓手機用戶支付超過3.146億美元賠償金。
這一案件的原告于2019年代表約1400萬名加州用戶在位于該州圣何塞市的圣克拉拉高等法院提起集體訴訟。原告說,谷歌公司在手機待機狀態下仍持續收集用戶信息,用于包括定向廣告在內的商業用途,造成用戶不得不承擔“強制性且不可避免的負擔”。
谷歌公司辯稱,其服務條款和隱私政策中已對數據傳輸進行了說明,用戶已同意相關條款,沒有安卓用戶因數據傳輸而受到損害。
陪審團同意原告觀點,裁定谷歌公司在未獲用戶授權的情況下,利用手機設備發送和接收信息,侵犯了用戶權益。原告律師格倫·薩默斯表示,該裁決有力地證明了此案的價值,也反映了谷歌不當行為的嚴重性。
谷歌公司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谷歌將提出上訴,這一裁決“誤解了對安卓設備安全性、性能和可靠性至關重要的服務”。
除此案外,另有一項類似的集體訴訟正在圣何塞聯邦法院審理,原告代表加州以外美國其他49個州的安卓用戶,該訴訟預計將于2026年4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