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許超聲) 在中國香港上市的雷士照明(02222.HK)近日公告稱,董事會以存在“不當行為”通過了罷免吳長江的首席執行官職務決議,同時被罷免的還有吳長江胞弟吳長勇以及跟隨吳長江12年之久的穆宇和王明華的副總裁職務。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擔任雷士照明的CEO。至此,曾經為“戰友”的德豪潤達(002005.SZ)董事長王冬雷與吳長江公開分裂。
曾是盟友
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2010年5月在港交所上市。其投資人為朱善寬、李灌珉、曾展翅、陳敏,其中法人代表為曾展翅。2009年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對其注資480萬元,成為該公司最大股東,占股比例達48%。其后,現年49歲的重慶人吳長江一手將雷士照明打造成了國內商業照明領域的第一品牌。然而2005年和2012年5月,因與其他股東矛盾,吳長江兩次突然辭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職務,后均在眾多經銷商力挺之下,又重新奪回雷士照明控制權。
在回歸雷士照明后,吳長江引入王冬雷控股的德豪潤達,當時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6.33億普通股,占股比例為20.08%,成雷士照明第一股東,王冬雷登上雷士照明董事長寶座,而吳長江向德豪潤達認購1.3億元定增股份,成為德豪潤達股東,并得以重新奪回雷士照明控制權,自此王冬雷被視為是吳長江的盟友。
而吳長江此番被驅離雷士照明董事會,據稱是與大股東德豪潤達發生了嚴重沖突。
禍起蕭墻
公告稱,吳長江最近告知董事會的多數成員,其于2012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與山東雷士照明、重慶恩維西實業和中山圣地愛司照明三家公司各簽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其使用雷士品牌權利,為期20年。
據了解,該項授權發生在2012年雷士照明股東變化之前,現有董事會的多數成員之前不知悉所謂許可協議的存在,公告稱“董事會亦未批準、授權或追認任何該等協議的簽署。”王冬雷表示,決定罷免吳長江CEO的職務,正是因為吳長江開大會脅迫相關人成立新的吳氏公司,而要使用雷士照明為期20年的品牌,這已經威脅到公司的根本,是會摧毀上市公司的,或者說分割上市公司品牌利益。
有心者不難發現,簽署上述許可協議的2012年,恰是吳長江被迫引入德豪潤達之年。如今看來,吳長江雖得以與雷士照明結盟對抗資方,但同時也為今日動蕩埋下了禍根。
留下思考
“雷士風波”是因為吳長江為首的原雷士系高官對公司的把控已超越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規則。長期的關聯交易及利益輸送,不僅違背上市公司原則,也影響到了上市公司的發展,致使上市公司及大小股東利益受損。
公告稱,吳長江的不當行為,使人質疑其是否有能力作為適當及妥善人士繼續履行其作為本公司執行董事的職責。有股東對此表示遺憾,“吳長江任人唯親,岳父、岳母、弟弟……全家人齊上陣,竊取雷士利益,這讓原諒你的機會都沒有。”“中國企業缺少健全的企業法人制度和完善的企業管理體系,而且喜歡家族掌控,難以成就百年基業。”
業內人士則認為,“雷士風波”是企業治理中“內部人控制”的教學案例,告訴企業“如何處理好引入資本后的企業控制權與決定權,應是企業管理者迫切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