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3人被開除黨籍。其中,毛小兵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被雙開。趙智勇、張田欣兩人被降職,張田欣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被降為科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是“落馬”高官的“典型行為”。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中,18人已被“雙開”。中紀委通報這18人的調查結果時,絕大多數都被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為何這18人被“雙開”,張田欣、趙智勇只是被降職?
梳理調查結果通報,張田欣、趙智勇都未提到巨額賄賂等問題。這意味著,張田欣、趙智勇雖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止于違紀程度,還沒有達到違法的程度,所以對二人的處理也只是黨內處分,沒有移送司法機關。
事實上,對比十八大以來被雙開的18名省部級高官,張田欣、趙智勇的處理程序也有不同。18名高官都是中紀委先行通報立案調查,接下來中組部宣布免職,之后中紀委通報調查結果,給予其“雙開”等處理,并移送司法機關。但張田欣、趙智勇都是中紀委先行通報“免職”;之后中紀委才通報處理結果,開除黨籍、降職等。
小貼士
免職并不是一種處分
在很多涉及官員的處理結果通報里,我們常看到“某某免職”等字樣。其實,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等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解釋,依據法規,領導干部的處分只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并沒有“免職”。因此嚴格地說,“免職”只屬于干部任用的組織措施范疇,并不是一種處分類別。
比如,此次中紀委通報對張田欣、趙智勇的處理結果,給予開除黨籍、降職等,才是正式的處分,此前的免職并不是。據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