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了解到,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國家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以區域開發帶動民族地區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于2009年啟動了《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條例》制定工作,目前起草工作正在進行。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金碩仁等30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促進法的議案。議案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輝煌成就,但進一步發展仍然面臨著很多困難和問題。民族地區要在2020年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面臨著巨大挑戰,任務十分艱巨。議案認為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僅需要政策的引導和推動,還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建議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促進法,從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財政體制、金融、土地、資源和生態補償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法律規范,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快速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全國人大民族委認為,代表議案所反映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所提建議是合理的,體現了代表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關心和期待。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有了長足發展,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針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的實際情況,在制定有關法律和政策時,都體現了國家對民族地區的政策傾斜和特殊支持。如在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在制定和實施西部大開發、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等一系列重大經濟發展戰略時,都把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納入了統籌考慮范圍之內。近幾年,國家還陸續制定了支持新疆、西藏等8個多民族省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政策文件以及各類專項規劃等。自治區和轄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份也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許多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性文件。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全面貫徹落實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全國人大民族委認為,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法規,逐步實現促進和保障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制化是必要的,應加強這方面的研究論證工作。但由于國家針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已經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尚在實施過程中,需要一定時間進行總結和完善,通過立法將這些政策措施固定下來的條件還不成熟,目前還不宜就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問題進行專門立法。因此,民族委員會建議:一是鑒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啟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條例》的起草工作,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督促國務院加快該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使之早日出臺。二是國務院和各級地方國家機關對已經出臺的一系列扶持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切實加大實施力度,確保落實到位,并隨著形勢發展不斷加以完善。三是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