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你是愿意繼續花納稅人的錢去養一個國企冗員到退休,還是愿意讓這個人3年在過渡期內出去闖一闖?大部分人應該會選擇后者。
最近江西省《關于大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停職領辦創辦企業后,若3年內不再領辦創辦企業的允許回原單位工作;若3年期滿,愿意繼續領辦創辦企業的,則按辭職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進行經濟補償。經單位批準辭職的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條規定引發各方爭議,有人直指其“開倒車”。有人質疑國企員工創業可享受“超國民待遇”,有學者也認為“停職留崗的三年之約的規定沒有任何進步意義,1983年就有類似規定了”。
從社會公平的角度而言,這些質疑都沒錯。但最現實的問題是,若不用這種辦法,我們該怎樣破解一些國企的冗員問題。
我們當然希望國有企業一步到位,真正從國有企業轉向國有資本,管資本而不養人,管資本而又對公共財政有重大貢獻。但問題在于,在現行約束條件下,如何有效地推進?如果一刀切把國企冗員全部裁撤,恐怕會引起很大反彈和阻力,從企業到地方政府,都難以承受。
客觀地說,盡管有著35年的改革歷程,但國有企業在多方面仍未有實質性觸動,尤其在人事制度,傳統體制與理念根深蒂固,傳統“編制”理念仍然占有廣闊市場。在這個情況下,通過三年過渡期的方式改革國有企業人事制度,在情理上各方可能難以接受,但在理性、務實的操作上,卻是有效途徑之一。
通過三年的過渡期,讓國有企業員工切身體會體制內與體制外的差別,體會兩者的收益差以及帶來的人生價值實現程度的差別,讓國有企業員工有更多的選擇權,有利于人事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既可以消化國有企業冗員,又可以盤活人力資本。
眼下已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階段,面臨問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去嘗試和探索。一項新規定出來,不必急于定性,不必急于扣帽子。不妨多試試,多看看。回到江西的這條規定,大可不必過于計較。很簡單,你是愿意繼續花納稅人的錢去養一個國企冗員到退休,還是愿意讓這個人3年在過渡期內出去闖一闖?大部分人應該會選擇后者。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盡管這項規定有助于理性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但改革方案的透明度至關重要。社會所有的質疑,無非集中到一點:擔心國有企業員工既享受下海的好處,又不放過體制內的好處。既無風險又有雙份收益。要杜絕這種情況,關鍵在于讓改革方案實施細則公開化、透明化,主動接受人大、政協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也就是說,改革的方向,不是改變三年過渡期的做法,而是進一步改進這一做法。只有這樣,才能更理性、更務實、更有效地推進各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