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絕不允許“網絡暴力”
□ 凌鋒
在成都最近的疫情中,一名趙姓女士的個人信息被瘋傳,并遭到了一些網民的“網絡暴力”,這其中甚至有不少對其及家人的侮辱之詞,相當刺耳。這些網民如此作為,是因為趙女士確診前的活動軌跡比較廣泛、接觸人員比較多,造成后續監測排查工作更加繁重。
擔心疫情范圍擴大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沒有確診之前,任何人在法律范圍內都有行動自由,不論去了哪里、路過了多少地方。相信沒有多少人明知身患傳染病,還故意四處游走,以身試法。即便有個別膽大妄為之人,其行為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也用不著揭其隱私、辱其家人。無論如何,用攻擊謾罵的方式,在網絡上對新冠肺炎病患進行羞辱,既是令人不齒之舉,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據最新的消息,這起“網絡暴力”的始作俑者已經受到依法處置。經公安機關調查,12月7日23時許,24歲的王某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趙某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的圖片在其微博上轉發。王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及時依法處理,保護了有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也讓當地緊張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失焦,這種積極作為值得點贊。
法治社會絕不允許“網絡暴力”。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即將實施的民法典都對保護公民個人隱私、信息安全作了明確規定。中共中央近日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也強調“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推動社會治理從現實社會向網絡空間覆蓋”“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網”。為此,打造清朗網絡空間,不僅需要監管部門的依法履職,也需要我們每個人依法上網、文明上網,客觀表達、理性討論,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