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楊麗萍 甘霖)如何釋放社會投資活力?在昨天召開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上,市發改委匯報時表示,目前已經起草了社會投資體制改革的4個改革文件,并已上報市政府。改革后,深圳內外資將同享國民待遇,實行并軌管理。
這4個文件包括《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辦法》、《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準辦法》、《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準入指引目錄(負面清單)(2014年本)》和《深圳市社會投資競爭性配置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管理辦法》。
據了解,改革后,深圳將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國內企業和在深圳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同等條件實行項目備案管理。
同時,最大限度擴大備案范圍,將屬于深圳管理權限范圍的內資項目,以及總投資(含增資)小于3億美元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改為備案管理。經此改革后,我市核準項目范圍僅包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小于5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限制類項目,以及占用基本生態控制線內土地的項目;其余我市權限內項目全部實行備案管理,核準項目數量預計減少70%以上,而且備案時限由原來的7個工作日壓縮為5個工作日,核準時限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壓縮為8個工作日。
對于備案類項目擬進一步簡化流程,將項目備案手續與項目環評審批、用地預審、節能評估審查、水土保持方案審查等事項實行并聯辦理,不互為前置條件,促進項目盡早落地建設。對于核準類項目進一步規范管理,將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核準的前置條件,促進項目單位做好資源節約和節能減排工作,加強社會投資項目的深圳質量建設。核準、備案權限也將進一步下放,預計改革后,屬市投資主管部門權限范圍內的核準和備案項目數量預計減少90%以上。
此外,我市擬競爭性配置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社會投資領域進一步開放。將我市實行競爭性配置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范圍,從目前的地鐵4號線及污水處理項目進一步擴大到交通、能源、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社會事業等領域,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
市發改委透露,今年6月,該委已向廣東省推薦民治綜合醫院擬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社會投資者。